الحمد لله
وبعد
【译者按语】
原创 2016-02-16 优素福 艾资哈尔灯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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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伊本·泰米叶伊本·泰米叶伊本·泰米叶思想的研究和评述,并不是针对他本人的人身攻击,而是在当下某思潮对之不断夸大其词地抬高和尊崇,甚至将伊斯兰局限于其教法判令和思想之际,有必要对穆民大众做一个事实的陈述,让真相显现,虚妄消失,而最终的引导则完全交付于真主:我们所有人都不过是真主卑微的奴仆。
本文所引用的学者,都是众所周知,同伊本·泰米叶同一时代的著名的伊斯兰学者,他们等身的学术著述和道德修为与人品,为历代伊斯兰学者所认可。有时我们在想,为什么我们放着伊斯兰世界没有争议的那些学者大家不去宣扬,去传播他们的主流学术和文化主张,而非要去刻意在中国大地上去传扬那些有争议的学者呢?尤其在清真寺和学校中,我们放着没有争议的大伊玛目和历代传承的逊尼大众的伊斯兰学者们的主流学术和思想不去学习和传扬,而是要去推崇这些有争议的学者的学术和思想呢?!
需要强调的是,在这篇文章中提及的“马拉蒂亚教令”其实早为历代真正的伊斯兰学者所扬弃;伊本·泰米叶所写就想许多观点,也早已被历代学者所审定、研讨和扬弃。但是随着某思潮的兴起,这些极端思想死灰复燃,有时甚至篡改和以讹传讹地以伊本·泰米叶的名义推行和宣扬该教法令,导致纷争不断扩大,难以实事求是的现状。无论如何,主流的逊尼大众不同于极端者的主张之一,便是不妄断任何一个同一朝向者。历代伊斯兰学者采取了这一原则,我们也将传承并遵奉这一逊尼大众的原则,但是我们对所有激进和极端思想保持高度的警惕!
另外,本文作者是埃及穆夫提教法判令机构的副顾问】
我在这篇文章中所要说的东西,或许会令许多人感到震惊;或许某些人还会认为这是对他们所遵奉的宗教权威的轻慢。这些人他们将伊斯兰限制在了他的教法判断中;限制在他所写的书籍中,以至于他的追随者将他描绘为“伊斯兰的谢赫”。而与此同时,凡是阅读他的主张;阅读他的教法令,以及其中的一些极端和妄断的主张(尽管这些极端和妄断的主张在表述上采取了暧昧而间接方式)后,就会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伊本·泰米叶的全名是艾哈迈德·伊本·泰米叶·哈拉尼,他在历史,一直被某些极端组织和团体视为最终学术权威之一。他的主张和观点被这些极端组织和团体视为受论的,被认可的主张和观点。伊本·泰米叶的名字被某一妄断他人悖信思潮的著名人物(该思潮将所有除了自身外的伊斯兰教派和派别都妄断为了悖信。)所推崇,并将伊本·泰米叶视为是该极端思潮和组织的伊玛目。在这股思潮的传播下,伊本·泰米叶的思想、作品在伊斯兰世界得到了广泛的流布。
伊本·泰米叶出生在历史上的哈拉尼市。这座城市现今在土耳其被称为“欧拉法”市。他的父亲是著名的罕百里学派的法学家。当伊本·泰米叶九岁时,在蒙古人攻占并毁坏了“马拉蒂亚”后,他父亲担心受到蒙古人的伤害而举家迁徙到了沙姆(叙利亚)。这或许是伊本·泰米叶颁布“马拉蒂亚教法令的原因”,该教法令被篡改后,成为当下“达阿希”等恐怖组织引以据,而大开杀戮以实施他们所谓的“吉哈德”的经典依据。这个以讹传讹而流布的教法令以“马拉蒂亚教法令”(فتوي ماردين)而为世人所周知。
伊本·泰米叶的父亲是一个平静而温和的学者,在他迁居沙姆后,当地的伊斯兰学者们款待并尊重他,并为帮助他而让他担任了数个学术教职。在他父亲归真后,沙姆地区的学者们让伊本·泰米叶继任他父亲的职务,并为鼓励他继续父辈的工作而前往他的讲席听课,给予他好评,这正如沙姆地区的学者们,为奖掖后生学子所惯常给予的关注和眷顾一样。
随着时间的迁延,伊本·泰米叶开始在许多问题上出现偏离;开始遭到他同时代的伊斯兰学者们对他主张的反对。这些伊斯兰学者们,他们对伊本·泰米叶的思想和他所走的妄断方法(نهجه
التكفيري) 给予批评。这些伊斯兰学者中有伊玛目兼圣训学家塔基丁·苏布克(الإمام
الحافظ تقي الدين ابن عبد الكافي السبكي),他在其所著的《光亮的珠宝》(الدرة
المضية)是这样评价伊本·泰米叶的(原文如下):
当伊本·泰米叶在信仰原理上提出他所标新立异的说辞之后;在他推翻伊斯兰支柱和伊斯兰要素后;在他过去以遵古兰和圣训为幌子,召唤世人追求真理和引导世人通向乐园的表象之后,他脱离了跟随而走向了标新立异。他以违背公议的主张而持有同穆民大众持相怪异(شاذ)的说辞。他主张那些必然导致将真主神圣本体物化(التجسمية)和结构化(التركيب)的言论和说辞;主张那些必然导致真主需求个体(جزء)并非不可能的言论和说辞;主张清高的本体存在有始的说辞;主张原本不存在的古兰经,在真主言说后而成为有始的;主张真主言说与缄默,在他的本体中按照所要创造的万物众生而产生各种意志,并由此而必然导致世界是无始的说法;他以坚持万物众生中没有第一被造物的主张而提出:一切有始的新生事物中,没有第一物,并由是而确定了真主无始的德性是有始的,有始的被造物是无始的。这是任何一个宗教和任何一个教派中都没有人将这两种不同的说法集于一身的怪异说辞。因此,他不属于伊斯兰稳麦中七十三派中的任何一派,也没有同任何一个稳麦站在一起。所有这些之外,他还在许多他所标新立异的细则问题,做出了可怕的妄断。(引用完毕)
同样,伊玛目伊本·哈杰尔·海赛姆(الإمام
ابن حجر الهيثمي) 在他所著的《教法判令集》(الفتاوي الحديثية)中说道:“你当不要去聆听伊本·泰米叶和其弟子伊本·盖伊姆(ابن القيم الجوزية),以及其他以私意而为准绳者的书中所述的言论,真主让他迷误在知识中,封闭了他的心眼,让他眼上蒙上翳膜,因此,除真主的引导外,还有谁能够引导他呢?!这些渎神者们,他们僭越真主的法度和礼仪,穿越沙里亚法律的藩篱和事实真相,并自以为他们走在他们的主的正道上,但事实并非如此。”
伊本·泰米叶多次被责令对其言论忏悔自新,以期让他收回他的那些怪异而极端的主张和观点。当他被投入监狱,责令其悔过自新时,他便收回自己的主张,以便得以离开监狱。但是,当他离开监狱后,他又再次宣扬他怪异的思想和主张,以至于四大教法学派的法官共同颁布法塔瓦将其加以囚禁。这四大教法学派的法官分别是沙菲仪学派的法官、马立克学派的法官、哈乃斐学派的法官、罕百里学派的法官。这四位法官共同判定伊本·泰米叶是一个迷误者(ضال),应当警告穆民大众不得接触他。
伊本·泰米叶的学生,伊本·沙克尔(ابن شاكر الكتبي)在其所著的《历史的泉源》(عيون التواريخ)中写道:为此,马穆鲁克王朝的国王穆罕默德·本·凯鲁万颁布敕令,让埃及和沙姆地区的所有清真寺在宣礼台上警告穆民大众,提防伊本·泰米叶及其追随者的怪异而极端的言论。
同伊本·泰米叶处于同一时代的著名的圣训学家伊玛目宰海比(الإمام الذهبي)在一开始曾经赞扬过伊本·泰米叶,随后,在伊本·泰米叶的真实情况彰显后,他曾警告穆民大众远离伊本·泰米叶的言论。他对伊本·泰米叶忠告说:“你这个令追随你的人失望而抱憾的人啊,你的这些言论是在鼓惑叛教(الزندقة)和解析真主(الانحلال)尤其是对那些知识和教门微薄之徒,他们由此而变为了无效论者,(الباطولي)和放纵私欲者(الشهواني)。他们在表面上有益于你,并以他们的手和口而为你而争辩,但是在实质上,他们以他们所处的境界和内心是你的敌人。”
在很长一段时间,伊本·泰米叶的书籍和著述被弃置而无人问津,直至穆罕默德·阿卜杜·瓦哈布在阿拉伯半岛上兴起。于是伊本·泰米叶的主张和观点再次被展现出来。那些妄断他人悖信的人将这些言论视为是权威,从而借以为控制阿拉伯半岛而向异己开战。因此,导致了多起残暴的屠杀事件,如杀害沙姆地区、也门地区前往麦加朝觐的朝觐者事件;杀害伊朗朝觐者事件等等。这股思潮认为,凡是违抗他们宣传主张之人,便是应当处死的悖信者(الكافر),否则,就只能是接受他们的主张。
穆罕默德·本·阿卜杜·瓦哈布将圣门弟子和圣妻们的坟墓统统拆毁,正如今天的达阿希是所作所为一般。他们的理由是:根据伊本·泰米叶的教法令,这些圣墓导致以物配主。
瓦哈比思潮大量印刷伊本·泰米叶的书籍,非常重视传播他的书籍,以至于我们能够看到三十多册的《伊本·泰米叶教法令全集》在以非常廉价的价格出售。
伊本·泰米叶在他颁布法塔瓦中所采用的方针,也正是后来穆罕默德·阿卜杜·瓦哈布所遵循的方针——将妄断他人悖信(التكفير)的范围扩大,并将一些法学分歧塞入到“以物配主”(الشركيات)的范畴内,并由此将这些法学分歧的问题转化为了重大的信仰问题,而这在伊本·泰米叶之前,这些问题在穆斯林大众中是不存在的。例如,在伊本·泰米叶之前的时代,学者们也讨论沾吉、媒介和求雨等法学问题,但都是将这些问题视为是法学上有分歧的细则问题。
因此,在当下伊斯兰世界,有一个流行的错误,一个附会于伊本·泰米叶的教法令——马拉蒂亚教法令。这个教法令正是当下达阿希恐怖组织所引以为据而草菅人命的依据。在这个附会给伊本·泰米叶法塔瓦中,被极端组织借以鼓励并摧毁被他们判断为悖信的城市和其中的居民,并以这个教法令为依据,将世界划分为伊斯兰国和非伊斯兰国,从而赋予了极端分子,允许他们向非伊斯兰国的任何一座城市及其居民发动战争,并按照这些极端分子的理解,强制在这些城市中实施他们所谓的伊斯兰教法律例,从而让所有国家的居民都信奉伊斯兰教。
尽管,这个附会给伊本·泰米叶的法塔瓦,长期以来一直是穆斯林法学家争论的焦点。直到前些年,才由来自伊斯兰稳麦各国的可靠的大学者们,他们在土耳其东南部的马拉蒂亚市召开学术研讨会,专门就附会给伊本·泰米叶的这个教法令展开讨论,并给出最终意见,这一学术公案才算是告一段落[1]。但是,该教法令已经以讹传讹地翻译为了英法等语种,并以伊本·泰米叶的名义在欧洲国家和世界各国广为传播,这也是为什么达阿希中会有大量欧洲穆斯林青年涌入参与的原因之一。
伊本·泰米叶还有另外一个危险的教法令。这个教法令名为“鞑靼勒斯教令”(فتوي التترس)这个教令将他们称为“穆加希德”(المجاهد),当他在旅途中发现,或者在穆斯林中发现他所称为“悖信者”(الكفار)时,那么,这个“穆加希德”(المجاهد)为了抵达为主道奋斗的目标,而被允许杀死这些他所判定为“悖信者”(الكفار)的穆斯林。因此,基地组织以这个法塔瓦为依据,为他们通过汽车炸弹或人肉炸弹的方式杀害大量无辜的伊拉克人开脱罪责。
关于伊本·泰米叶,要讲的东西太多,一篇文章的篇幅是不够的,凭真主的意欲,或许这篇文章让世人知道,或者通过他们的阅读知道,伊本·泰米叶究竟是怎样的一个学者。
(艾大学子优素福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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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伊历1327年,法拉基拉·库尔迪编排的第一版《伊本·泰米叶教法令》中,将该教令中的“处理(يعامل
)”一词排成“处决(يقاتل)”的错误,随后阿卜杜•拉赫曼•高西姆在《伊本•泰米叶法塔瓦大全》中第28卷248页中,又将错照错地排版印刷。如今这个受到改动的版本,已经在各地广为流通,多次印刷,声名远播。